劫机犯罪不容姑息
以暴力手段劫持民用航空器的事,在当今世界时有发生。这类恐怖事件不仅对无辜平民造成伤害,而且给民航安全带来极大危险。因此,国际社会在反对和谴责这种恐怖行为的同时,先后制定了共同制止劫机犯罪和保障民用航空器安全的《东京公约》、《海牙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
中国历来反对各种劫持民用航空器的行为,并全力保障民航飞行的安全。中国政府于七十年代末到八十年代初先后加入上述三个国际公约,全国人大常委会在1992年专门通过了《关于惩治劫持航空器犯罪分子的决定》。就海峡两岸而言,1990年9月两岸红十字组织签署了《金门协议》,规定要相互遣返刑事嫌疑犯和刑事犯。劫持民用航空器作为举世公认的严重刑事犯罪,其犯罪嫌疑人理当在遣返之列。在历次劫机事件发生后,祖国大陆方面都强烈呼吁海峡两岸应从发展两岸关系、维护两岸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大局出发,相互配合,共同打击劫机犯罪。
然而,在两岸特殊的情势下,台湾当局出于政治上的需要,拒不遣返劫机者,甚至对一些劫机来台人士给予变相奖励、支持,同时不惜以牺牲两岸同胞的基本权益为代价,利用这个问题来强调其所谓的"司法管辖权",在事实上形成了对欲铤而走险劫持民航飞机者的纵容和鼓励,以至于台湾成为劫机者不约而同的首选地。从1993到1994短短两年时间内,海峡上空出现了令整个世界都为之瞠目的劫机潮,仅1993年就发生了10起成功劫机飞往台湾事件。一时间,台湾被外界称为"劫机者天堂"。有关方面均敦促台湾当局应检讨政策,对劫机行为应表明严正的反对立场,同时应严惩劫机者,以洗刷劫机者天堂的名声,只有让这些亡命之徒知道劫机须面对被遣返的命运,两岸民航空域才能安宁。
遣返劫机犯 遏制劫机事件的发生
劫机事件频繁发生的关键原因
大陆劫机犯明知劫机是犯罪行为,在台湾也会被判刑,仍愿意劫机去台,关键的原因有两个:一是台湾当局的不当作法让劫机者认为到台湾去可以得到宽容。如1988年大陆劫机犯张庆国、龙贵云劫机赴台,在台湾被判刑后很快被减刑、释放并定居的事实就说明了这一点,第二个原因是劫机犯多是在大陆犯罪的、有的是负债累累的人,在大陆犯有罪行的人,他们认为在大陆被判刑,不如去台湾,可以钻空子。
有关方面认为,杜绝歹徒劫机赴台事件的发生双方应相互配合。一方面大陆有关方面进一步加强安全检查工作,事实上在发生劫机时间后已经采取了更严格的措施,特别加强了对飞往东南沿海城市的客机的检查,开包(箱)率达100%。但不少劫机犯都是使用假冒工具作为劫机手段,这在空中是难以判断的,台湾当局应当立即遣返所有劫机犯,这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因为大陆单方面的工作是不能完全杜绝劫机犯罪的。
两岸协商决定 劫机犯将被全部遣返
劫机事件频繁,受到国际民航界的关注,台湾当局也不得不改变态度,两岸有关方面的开始接触和磋商,研究遏制劫机事件、遣返劫机犯的操作程序,由于台湾方面纠缠于司法管辖权等敏感的政治问题,协商一度进展不顺,也就出现了人们所不愿意看到的现象.一方面商谈在旷日持久地进行或谈成了又未签署协议,另一方面不法分子依旧挺而走险,劫机事件更加频繁的发生。就在协商过程中甚至是会议当天,都不断有劫机飞往台湾的事件发生。
经过多方努力,双方决定回避政治敏感问题,用处理事务性问题的态度和办法来处理这类问题,不将事务性问题泛政治化和复杂化。1993年11月5日,大陆方面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台湾方面海峡交流基金会在厦门讨论遣返劫机犯问题时达成的一致意见:劫机犯是刑事犯、一方航空器被劫持到另外一方时,另一方应将案犯移送给民航客机所属方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