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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欲设立"首席工人" 建立科学合理人才薪酬制度
2010-12-08 17:03:25      来源:新疆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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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只要拥有高技能的工人,有望享受到工程师级别的工资福利,同时还可以拥有“首席工人”称号。

12月7日,记者从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新疆通过选择部分区内优质企业进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试点的方式,加大企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确保按期实现新疆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比例达到15%以上,其中技师和高级技师占技能劳动者比例5%以上的目标。为此,新疆将尝试建立合理的高技能人才薪酬制度和设立“首席工人”制度。

据悉,所谓高技能人才指在生产、运输和服务等领域岗位一线,熟练掌握专门知识和技术,具备精湛的操作技能,并在工作实践中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的操作性难题的人员,主要包括技术技能劳动者中取得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及相应水平的人员。自治区将选择部分区内优质企业,进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试点。

试点企业包括:新疆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新化化肥有限责任公司、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昆仑轮胎有限责任公司、宝钢集团八钢公司、乌鲁木齐铁路局等。

试点企业将从职工教育经费中提取不少于30%的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的培养,组织紧密结合企业生产实际的技能培训活动,为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创造更多、更好的机会。政府也将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协调企业、职业院校和有关部门,提供资源、经费等必要支持,通过校企合作、订单培训等灵活培训方式,积极开展技能人才培养工作。

在注重培养的前提下,新疆还将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成长激励机制,充分考虑技能贡献因素,建立科学合理的高技能人才薪酬制度。例如:对企业已聘任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享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的工资福利;技师、高级技师在区外培训、交流、休假、疗养保健等与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同等待遇;探索设立“首席工人”、“首席技师”制度,并予以相应津贴、补助;对一专多能、复合型技能人才、岗位技术能手均实行相应的奖励制度。

此外,新疆还将通过组织开展各种形式评比、竞赛活动,不断发现和选拔高技能人才。经自治区竞赛委员会确认的技能竞赛前三名选手,可直接晋升为技师职业资格。将对企业有重大贡献的高技能人才作为自治区级“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的备选人员。新疆目前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获得证书人员中,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所占比例仅为11%左右,这与全国高技能人才占15%的平均水平还有一定差距。这表明:目前新疆技能型人才主要集中在初、中级人员,高技能人才短缺状况比较严重。

来源:新疆都市报 编辑:邓京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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