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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60年:回望崛起之路
[ 2009-09-28 11:01 ]

文化产业的崛起是新中国成立60年来我国文化建设最重要的成就之一。

2007年,我国经营性文化产业机构已达27.2万家;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2.6%;从2004年起,我国文化产业增长速度每年都在17%以上,比同期GDP增速高6至8个百分点。

这一个个傲人的成绩,展现了我国文化产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跨越。

从理论界的边缘话题上升为国家战略

在新中国成立之初,一切百废待兴,尽管产生了一些文化精品,但总体上我国文化产品极度匮乏,所有文化机构也都是国家办、国家养,文化市场和文化产业无从谈起。

1979年,在改革开放春风的吹拂下,广州市东方宾馆诞生了我国第一家营业性音乐茶座,它给刚刚经历了文化浩劫的神州大地吹来了清新的风,也开始了文化作为消费品的尝试。它被认为是我国文化市场的雏形,文化产业的萌芽由此产生。但在当时及以后很长一段时间,人们的头脑中还没有把文化作为产业来办的概念,理论界对此的研究也极少,甚至还存在着很大争论。

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极大地解放了人们的思想,党的十四大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伟大目标,激发了人们的市场意识、商品意识,文化市场也进一步繁荣。1998年,文化部设立文化产业司,中国文化产业开始由民间自发发展阶段进入政府致力推动的新时期。

“我当时还在文化部的其他部门,也是极力倡导设立文化产业司,因为在各地文化市场自发地发展到一定阶段,必须站在更高层面进行统筹规划。因此,尽管在国务院进行机构改革、机关编制和人员大幅缩减的情况下,部里还是在对我国文化事业发展宏观判断的基础上,新设了文化产业司。”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司长刘玉珠介绍说。

此后,我国文化产业进入了加速发展的新时期,并逐步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

2000年,《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首次使用“文化产业”一词;

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文化产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并将文化部门分为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两部分;

2009年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文化产业振兴规划》,这是新中国成立60年来文化产业的第一次专项规划,我国政府已坚定地把发展文化产业确定为一项重要的国家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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