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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坛反赌开启中国体育法治新纪元
2011-12-08 15:04:25      来源:中国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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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中国日报》12月2日发表题为《足坛反赌开启中国体育法治新纪元》评论文章,全文如下:

近日,持续了两年多的中国足坛反赌打假风暴传来即将开庭审理的消息。与此同时,中国足协正在酝酿管办分离的改革事宜。外界普遍认为,司法力量强力介入整顿中国足球的假赌黑,标志着中国体育开始从人治走向法治,将为中国体育的下一个繁荣创造制度先机。

当前世界范围内的竞技体育领域存在大量犯罪行为。中国足球从1994年职业化以来,一直困扰在“假赌黑”的魔咒中,深受社会舆论所诟病。近年来,越来越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对足球比赛进行渗透和控制犯罪,通过实施种种对社会有着严重危害性的行为谋取利益,不仅严重损害了体育声誉,损害到第三方利益或观众利益,严重破坏了体育正常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极大地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而且因为此类犯罪往往将操纵比赛、行贿受贿、职务犯罪、洗钱、非法经营等行为交织在一起,涉案金额庞大,导致地下钱庄等灰色经济盛行,大量资金非法流动,甚至流失国外,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国家金融安全。因此,整个社会充满着对司法介入体育惩治犯罪的期待。

足球“假赌黑”现象引起了最高决策层的极大关注。中国政府也开始将打击足球犯罪置于前所未有的高度来加以对待。2009年11月初,中国公安部督办、辽宁省公安厅承办的中国足坛抓赌第一大案正式立案。2010年3月1日,中国足协副主席谢亚龙、南勇、杨一民及裁判委员会原主任张健强等因操纵足球比赛涉嫌收受贿赂犯罪被依法逮捕。

由于中国体育体制落后于时代发展,中国政府在应对近年来日益频繁的体育犯罪问题时遇到了困境。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后,为尽快发展体育事业,实行了典型的“举国体制”,其特征是国家通过各种机制包括动员政治、行政、社会、市场等手段把社会的每一个组织细胞都组织起来,有效的选拔人才和集中培养,在短时期内来达成国家设定的目标。实践证明,这种体制在新中国“一穷二白”的特定环境下,发挥出巨大的优势,中国从“东亚病夫”迅速崛起为世界体育强国,世界有目共睹。但“举国体制”的特点是国家力量占据绝对主导地位,随着体育项目的市场化和职业化发展,体育管理体制逐渐转向以市场为主导,遵循市场经营管理的方法,按市场机制运作,这一计划经济的管理模式显然难以满足现实需要;而且在“举国体制”下,没有任何市场和社会的力量能够平衡国家力量(因为市场和社会力量也成为“举国体制”的一部分,被国家力量动员起来),体育的市场化和职业化道路意味着国家力量的让位,体育市场注定会出现问题,例如秩序的混乱乃至各种形式的刑事犯罪等。尤其是没有法律支持,体育伦理道德和秩序不仅难以建立起来,甚至是最为基本的行业自治也无从谈起。

1979年,中国在遭受了无法无天的“文化大革命”阵痛之后,开始重建国家法制。体育犯罪首次被《刑法》列入打击范围,并在随后的历次《刑法》修改中进行了完善。1995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全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开始依法治体。但这部脱胎于“举国体制”的《体育法》,由于权利保障机制和纠纷解决机制等严重缺失,在实践中实际上成为一部软性的倡导法而无法得到遵守。与此对应的是,传统刑法在“人本主义”价值理念的指导下,只将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作为刑法的保护客体,而没有将对体育利益当作独立的保护对象(客体),漠视了体育利益存在,致使刑事立法在规制体育犯罪问题上存在缺失,进而无法使得和谐的体育秩序和体育领域内的其他合法权益得到刑法的有效保障。

体育法律制度在实践检验中暴露出了其严重的滞后性和体系不完善性,给体育犯罪有机可乘,并带来了许多令人担忧的社会问题。在多种利益的驱使之下,部分运动员、教练员以及其他与体育相关官员、人员置体育伦理道德于不顾,为了达到目的不惜一切代价,甚至以身犯险,最后滑向犯罪的深渊。

目前的司法程序表明,中国政府已将足球等体育犯罪开始纳入国家层面的反腐败体系来加以应对。据悉,目前中国正在制定反腐败纲领性法律—《廉政法》,学术界正在研讨构建完备的中国体育刑法等法律,这些都旨在从体制根源上采取对策以消除犯罪的土壤。社会喜闻乐见的是,中国正在迎来体育法治新纪元。(作者:武汉大学刑事法研究中心研究员 解冰)

来源:中国日报网 编辑: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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