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勇资料图片
据了解,在司法实践中,以10万元以上判处死刑的不少。1991年,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徐俊,因受贿、贪污13万3千元被判处死缓;1994年,原贵州省公安厅厅长郭政民,受贿17万元一审判处其死刑……据了解,南勇经过查实的受贿金额,已经超过100万,早就超越10万元“特别巨大”的界限。按照曾经的相关案例,有人提出“南勇是否会判死刑”的疑问。
实际上,从2008年以来的司法实践看,涉及贪污受贿的公职人员,被判死刑的几率很小。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如今10万元人民币已经不是一个“特别巨大”的数额。因此,社会上呼吁,要求重新界定贪污受贿的具体界限,然后根据相关的涉案金额量刑。涉及贪污受贿的案件,比南勇数额大得多的不在少数,但是在涉及到死刑时,却是非常慎重,况且还要考虑到涉案人员的复杂情况。也有不少人表示,国家公职人员受贿,要比非公职人员受贿严重得多。但是,在现实中,很多案件可以作为参考依据, 南勇受贿金额如果仅为100万或者几百万的话,预计很难被判“死刑”——除非这个案子被定性为“贪污受贿情节特别严重”,才可能会另当别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