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
电动自行车到底算啥车?
骑行时,它走非机动车道,警察也按照非机动车来对待,不要求骑车人具有相应驾照;可一旦出了事故,它又变成了机动车,按照机动车承担责任,有无驾照、车辆有无牌照又成了影响事故定责的一项因素。从电动车第一天出现在北京的道路上,它的法律地位就一直颇为尴尬。此次市交管局发布的通告更是加剧了这种尴尬:通告称“10条大街禁止非机动车(自行车除外)通行”,而司法判例中却显示“超标电动自行车被鉴定为机动车”,那么,通告到底是否限制超标电动自行车呢?
2013年12月27日中午,孙女士骑电动自行车与徐某驾驶的大货车相撞,孙女士不幸身亡。事后,通州交通支队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孙女士的电动二轮车(无号牌)属于机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孙女士虽然持有C1型驾照,但并不具备驾驶这种车的合法资格。事故认定书指出,她“驾驶无牌机动车没有在右侧通行”是发生事故的原因,孙女士与货车司机徐某负同等责任。
交管部门的定责对事故后期双方的法律责任、赔偿数额都有着极大的影响。为此,孙女士的家人事后将电动自行车厂家澳柯玛(沂南)新能源电动车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支付74万元的各项损失。孙女士家属一方认为,在买车时,厂家说“这是电动助力车”,也就是非机动车,但出了事故,却被交警认定为“机动车”,“孙女士在事故中应承担的责任,应该全部由厂商承担。”
此案目前还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多位交警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鉴定事故中的电动自行车到底属于什么车,是专业鉴定机构的问题,警方在处理事故的时候,只是根据鉴定结论来处理。一般情况下,交警在初步判断电动车是否属于机动车时,会根据三条标准:车辆总重、时速、有无脚踏装置。如果总重超过40公斤、时速超过20公里,没有脚踏装置,一般会判断为机动车,出现事故后,这种车会被送到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市二中院民六庭审判长屠育认为,在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上,相关部门的法规有脱节的情况。“平时骑车的时候没人管,出了事故才来检测,一旦认定是机动车,又按照无照驾驶来处理,这里面是存在问题的。”屠育说,电动自行车需要源头治理。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侵权赔偿款上万元很正常,遇有严重伤亡的可达几十万元,远大于电动车价格。电动自行车的骑车人一般来说不可能买什么保险,这也使得他们的赔偿风险非常大。在许多案件中,法官都发现,许多电动车驾驶人为逃避赔偿,要么不承认侵权的事实、要么逃逸,或者无力支付,使得受害人损失难得到赔偿。
快递三轮到底禁不禁?
记者上午从市交管局了解到,电动正三轮车从2014年8月25日起,已经禁止在北京六环路以内行驶。交管部门表示,警方一直将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认定为机动车,全部按照机动车模式管理和处罚。此次通告只涉及“非机动车”,因此没有将包括快递三轮车在内的正三轮车纳入。市交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三轮电动车的管理一直在进行当中,不因此次通告发生变化。”
在一年半之前的整治行动中,警方曾表态称“对快递用车,需与邮政管理部门研究具体规范”。不过,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快递三轮仍然在遍地开花。深圳市近期针对包括快递三轮在内的超标违法车辆进行的整治行动,也引发了快递业的大地震,其效果还有待观察。
此外,记者了解到,电动滑板车也极有可能被纳入到受限的“非机动车”范围内,交管部门将于近日发布更准确的相关情况。(记者安然)
下周一起以下大街将禁止除普通自行车之外的其他非机动车通行
长安街(建国门至复兴门)
广场东侧路
广场西侧路
府右街
正义路
复外大街(复兴门桥至木樨地桥)
建外大街(国贸桥至建国门桥)
复兴路(木樨地桥至新兴桥)
蒲黄榆路(玉蜓桥至刘家窑桥)
石景山区石景山路(玉泉路路口至鲁谷东街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