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朝日新闻》网站7月13日发表文章,题目为《警惕美国“网络帝国主义”》,主要内容如下: 谷歌及其它美国互联网公司革命性地改变了人们在网络上收集、传播信息及互相沟通的方式。>> 详细
意大利人自称本国的“网络最自由”, 但暴力和色情视频在网上泛滥,让意总理贝卢斯科尼下令监管所有网络视频。米兰国立大学信息与宪法系教授欧罗菲诺认为,网络空间并非完全“虚拟”,在网上所做的一切都应受到法律的规范,意大利宪法第15条和第21条都涉及对网络的管理和监督。>> 详细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8日发表《中国互联网状况》白皮书。建设好、利用好、管理好互联网,关系国家经济繁荣和发展,关系国家安全与社会和谐,关系国家主权、尊严和人民根本利益。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是中国政府的基本互联网政策。>> 详细
根据美国的《爱国者法案》,美国安全部门有权查看互联网通信内容,监控并打击互联网恐怖信息。>> 详细
为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犯罪行为,维护互联网秩序,亚洲各国不断地完善立法,构造网络监管的法律框架。
根据新加坡相关法律,所谓煽动性行为是指煽动新加坡不同族群之间相互仇视和敌对,初犯者将面临最高5000新元的罚款或者高达3年的监禁。
在日本,多数网上论坛采取会员制,会员有义务向ISP和版主提供详细、真实的个人信息,ISP和版主也有义务保护这些信息不被滥用和侵犯。
2001年,韩国先后颁布“不健康网站鉴定标准”和《互联网内容过滤法令》,在法律框架内确立信息内容过滤的合法性。
马来西亚《资讯及多媒体法》规定,利用互联网散播谣言或发布不正确消息者,除罚款外还可判处最高3年徒刑。>>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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