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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富铭房地产未开工地块或被政府无偿收

2013-02-04 11:27:42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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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富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公司2.98亿元债权,挂牌价格为3.11亿元。为了保障项目的进行,转让方规定意向受让方须为房地产企业。值得注意的是,该公司拿地两年多仍未开工,地块可能被政府无偿收回。

  资料显示,富铭房地产公司成立于2009年9月7日,注册资本8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是上海嘉定新城发展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标的公司的办公经营场所,系股东上海嘉定新城发展有限公司无偿提供给公司使用。

  据介绍,该项目主体建筑物的性质是商业、住宅、办公用地,附属建筑物性质是配套设施。建筑总面积为5.64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5.64万平方米,容积率为1.6,建筑限高为不大于40米,建筑密度不大于28%,绿化率不小于35%。地块内的开发建设行为,应当符合节能、节地等资源能源节约的要求。标的公司已将土地出让金支付完毕,并取得房产证。

  由于项目至今尚未开工,因此尚未产生营业收入。财务数据显示,2011年度,标的公司净利润亏损53.56万元;2010年度,公司净利润亏损3.76万元。经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在2011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资产总计的账面价值为3.06亿元,评估值为3.11亿元;负债总计的账面价值与评估价值均为2.98亿元;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742.68万元,评估值为1299.13万元;转让标的对应的评估值为3.11亿元。

  由于标的公司此前签订的部分合同及协议,转让可能导致未来的或有费用。而转让方要求,受让方须同意标的公司继续履行出让合同、邻里中心定建协议,并按照相关规划进行开发和建设。受让方还须承诺标的公司所开发项目符合嘉定新城整体规划。

  项目信息显示,2009年10月30日上海富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签订《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项目在2010年7月6日之前开工;后于2010年5月10日双方签订《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约定项目须在2011年7月5日之前开工。开工日期延期后上海富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在约定建设期限内进行项目开工建设的,根据合同约定出让人将按照有关规定征收出让价款20%的土地闲置费,并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于至评估基准日,该项目尚未开工建设,上海富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账面未计提土地闲置费,本次评估未考虑需要支付土地闲置费及土地使用权被收回等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根据相关协议,项目中需要建造邻里中心土地面积约为600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为7340平方米,建成后由上海富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偿转让给上海嘉定新城发展有限公司,邻里中心定建房屋的设计、施工以及产权转移的成本、支出、费用、税金以及政府服务收费均由上海富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单独承担。据此,本次评估已对邻里中心占用土地成本及将发生的相关建造成本及费用在评估结论中进行了扣减。

  另外,上海富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需要提供占该地块住宅建设总面积5%比例的限定价格商品房,限定价格商品房的价格为由政府有关部门确认的该出让地块住宅销售均价的60%。本次评估价值测算已考虑限价商品房的影响。

  为了保障项目的进行,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提出诸多要求:意向受让人(或其母公司)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房地产企业,并已获得住建部认可的住宅产业化基地证书;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以实收资本为准);意向受让方近三年无重大诉讼风险、经营行为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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