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财经|中国经济|股市基金|经济数据|分析评论|房产动态|消费旅游|保险|理财|
  精彩推荐 “孤独星球”评出世界十大庆祝圣诞节最牛地点|美国批评者“年终算账”:奥巴马外交十宗罪|飞船送礼空间站 宇航员喜迎太空圣诞|
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获通过 明年4月1日施行
2009-12-28 10:06:03

我来说两句 打印文章 发送给好友


    中国日报网消息:据中国证券网消息,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26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可再生能源法的决定,新的可再生能源法将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修改后的可再生能源法增加了对各类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作出统筹规划的规定,并确立了全额保障性收购这一重要制度。修改前的可再生能源法虽然规定了全额收购制度,但主要是通过在电网覆盖范围内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履行并网协议来解决,实施中由于双方企业利益关系和责任关系不明确,缺乏对电网企业的有效行政调控手段和对电网企业的保障性收购指标要求,难以落实有关全额收购的规定。

    因此,修改后的法律明确,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家电力监管机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按照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确定在规划期内应当达到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全部发电量的比重,制定电网企业优先调度和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具体办法,同时还明确这项工作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家电力监管机构督促落实。

    修改后的可再生能源法还明确,建立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这是国际上很多国家推进可再生能源持续快速发展所采用的有效办法。据了解,有关方面正在着手起草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管理办法,不久将颁布实施。

    (来源:中国证券网 编辑:欧叶)




中国日报网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日报网:XXX(署名)”,除与中国日报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84883552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日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视觉
博客
2009年奇闻趣事大盘点
2009渐行渐远,愿这一年中的某些事情为每个人留存一份难得的温馨和快乐吧! >> 详细

论坛
2009最具魅力女人
这12位女性分别在不同领域显示了她们的才能和勇气,向世界展示了女性的风采。 >> 详细

财经
点击排行
 
 
英语点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