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政:
【可享受新政人群】
1.金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
2.全日制硕士学位以上研究生;
3.部队转业军人;
4.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高级技师人员;
5.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公开招聘引进的各类紧缺急需人才;
6.硕士以上学位的留学归国人员;
7.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人员;
8.国家级、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
9.享受国家、省、市级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10.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项目资金规模在5000万元以上(含)的产权所有人。
【不同人群的优惠政策】
1.凡符合上述对象范围第l项人员首次购买自住住房的,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后,即可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
2.凡符合上述对象范围第2—10项人员首次购买自住住房的,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个月后,即可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
3.凡符合上述对象范围第6—10项人员在我市购买自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不超过贷款额度上限和贷款最长期限的前提下,一般不得超过自贷款发放之日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的年限,不受购房面积的限制。
【享受条件】
符合上述优惠政策对象范围的人才办理各项公积金业务,在符合所办业务所需全部条件并资料齐全的前提下,应补充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
2.部队转业军人需提供军转证和单位证明;
3.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高级技师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单位证明;
4.凡符合上述对象范围第5项及第7—10项特殊贡献人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及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