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随着株洲首推省内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的推行,不仅仅在人才战略上提升了竞争力,对于株洲经济的发展也有好处。
从东莞为了爱情和梦想来到株洲的李乐,近日在做购房的预算,从选择楼盘,到筹措首付,再到按揭贷款。李乐原本打算选择商业贷款的,却在公积金大厅中发现,公积金贷款政策似乎有了变动,这让他小激动了一下。
“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后、全日制硕士学位以上人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个月后,即可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而要享受这个新政策的条件也不苛刻:“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
这一政策,在湖南尚属首次推出,是株洲在浙江湖州调研时学来的。
政策覆盖:年内超过3000人受益
李乐就是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今年6月来到株洲,9月转正后,单位开始帮他缴存住房公积金。等到明年春天,他的购房计划正式实施的时候,公积金的缴存正好6个月。如此他便可以用利率比商业贷款低将近3个点的公积金贷款来供自己的首套房,“这个政策来得太及时了,我们单位和我一批进来的兄弟们,都能够享受这个待遇,能安家了。”
事实上,在推行该项新政前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我市今年的人才引进工作进行了不完全统计。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以及一些大型企业获取的信息表明,我市今年引进的,符合新政规定的人才已超过3000人。其中以全日制本科生为主,占到全部人数的70%以上。
政策保障:拒缴单位将面临行政执法
为了保证相关人才都能够享受到新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制定优惠政策的同时。也列出了相关的保障措施。
根据要求,我市用人单位在录用或招聘符合新政的人才时,必须在办理录用手续或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其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
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但尚未为上述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必须在2011年11月30日前为上述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同时,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将联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依法加强监督和检查。对经上门动员、检查后仍拒不执行的用人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开展行政执法。
政策解释:首套房以有无商业贷款为依据
刚本科毕业的小言也有一个问题,他是株洲本地人,家里在很久以前便以他的名义购下了一套住房,现全家人居住其中。小言最近看中了一处楼盘,欲购买用作目后结婚所用,他担心自己购买的不是首套房,无法享受公积金的这一政策。小言表示,有不少同学和自己的情况相似,有着相同的顾虑。
公积金管理中心天元管理部副主任毛伟打消了小言的顾虑,他说,公积金认定的首次贷款,是以之前有无住房贷款为依据的。如果名下房产是以一次性付款的形式购得,并没有申请过任何形式的商业或公积金贷款,公积金则会认定这是首套自住房,可以享受相关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