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引起广泛关注的劳动教养制度改革得到了参加全国两会的人大代表的响应,一些代表建议加快推进这一制度的改革。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主任杨伟程说,现行劳教制度与中国正在建设法治国家、追求公平正义、提倡文明和谐的理念背道而驰,对中国的国家形象造成了损害,亟须改革。
“劳动教养制度一定程度上让公民生活在恐惧中。”全国人大代表、福建华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戴仲川说,“未经法庭定罪就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没有制约和监督措施,这极易导致权力滥用。”
全国人大代表、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邓辉说,劳动教养制度违反了包括立法法和行政处罚法在内的诸多基本法律,并与中国政府签署的人权公约相背,其改革已经箭在弦上,不改不行。
劳动教养制度起始于上世纪50年代,当时新生的人民政权正忙于肃清残余敌对势力,整顿社会秩序。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1957年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上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对决定做出了补充,并制定了劳动教养实施的详细规定。
劳教制度允许公安机关无须经法庭审讯定罪,即可将疑犯投入劳教场所实行最高期限为四年的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和思想教育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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