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巧家去年救助各类困难群众208324人次
2011年,云南省巧家县继续把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作为着力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创新工作机,拓展救助领域,扩大救助范围,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日趋完善,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专项救助水平不断提升,全年共救助各类困难群众208324人次,发放各类救助资金9423.432万元。
该县坚持“应保尽保、严把入口”的工作原则,加大对特殊困难对象的保障力度,全年发放城市低保金1506.9万元和农村低保金5462.1万元,月人均保障标准分别从158元和70元提高到173元和82元,4260户7721名城市困难对象和21068户55509名农村困难对象受助。稳步推进五保供养工作,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乡镇为主体,以分散供养为主、集中供养为辅,以生活保障为中心,医疗和住房救助等为配套的五保供养体系,实现了五保对象的“应保尽保”和“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基本目标,全年按人均月补助100元的供养标准,向全县2259名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发放供养金271.1万元;以每人每月450元的供养标准和每人每月发放30元零花钱,投入资金71.7万元、大米6675公斤、食用油110桶,对133名五保对象实行了集中供养,确保了老人和孤儿在县中心敬老院吃得好、穿得暖、学得好、住得舒服。
同时,全面铺开城乡贫困居民医后救助和城乡贫困居民即时医疗救助工作,切实解决部分贫困居民因病造成的生活困难问题,全年支出救助资金302.3万元,对443名农村和城镇特困居民实施医后救助,对227名城乡贫困居民开展“一站式”即时医疗救助;出资374.8万元,资助62795名低保对象、2259名五保对象和2250名优抚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此外,还支出资金7.2万元,对城市困难群众开展临时困难救助36人次;及时下拨救灾救济粮63.8万公斤、救济款239.2万元,解决了全县6.65万人生活困难问题;向60名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发放年生活补助10.572万元;向2476名伤残军人、“三属”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老复员军人和参战人员发放抚恤金和生活补助金974.68万元;以每人每年360元和2400元标准,向5410名80至99周岁和13名100周岁老人发放生活补助金197.88万元;接待城市生活无着的乞讨人员求助300余人次,支出救助经费5万余元,实施救助233人次,切实保障了自愿受助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
来源:中国日报云南记者站(通讯员 闫科任 李少金) 编辑:宁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