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林业厅出台农村能源建设管理办法

2011-11-27 12:22:52 来源:中国日报云南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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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省林业厅印发《云南省农村能源建设管理办法》,规范农村能源项目建设行为。

《办法》规定:一、要求公开、合理安排农村能源建设项目任务。农村能源建设项目计划将依据年度农村能源建设任务、各地申报数量及上一年度任务完成情况予以下达,对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建设资金的使用及补助标准等进行公示。二、加强项目质量管理。农村能源项目建设工程要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和人员实施,执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不得使用未达标的农村能源产品,各级农村能源主管部门要做到事前指导、事中检查、事后验收。三、加强项目资金管理。项目资金严格按计划和规定用途专款专用,必须落实到农户,不得擅自改变资金使用方向,调整项目补助标准,实行报账制管理和专账(专项)核算。四、搞好农村能源建设服务。各级农村能源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农村能源建设服务体系,省级建立技术实训基地,县级建立服务站,乡级建立服务网点。鼓励协会领办、个体承包、股份合作参与农村能源建设服务。五、加强农村能源建设安全。农村能源项目实施前,负责项目实施的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或者技术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项目完成后移交用户时,项目实施单位应当组织验收,并与施工技术人员和农户三方签字认可。施工技术人员应当对用户进行安全使用和日常管护的培训,并与用户签订安全使用、管护责任书。六、实行职业技术资格管理。从事农村能源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质证书。从事农村能源建设工程施工、安装、维修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经过农村能源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该《办法》于十一月二十日起实行。

来源:中国日报云南记者站(通讯员 蔡苍浩)编辑:于姝楠

编辑: yushunan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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