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裹未到就显示妥投原是快递小哥代签 律师称这是违约行为

2014-11-24 10:53:58 来源:都市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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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

快递丢失可起诉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的孙文杰律师认为,快递员在收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代签快递,一方面违反了快递公司内部的管理制度,另一方面也违反了客户与快递公司达成的物流合作关系,是一种违约行为。同时,由于快递人员代替顾客确认签字,变相剥夺了顾客的快递安全通行保障权利,也涉及侵权,如果因此发生盗窃、损毁等情况,客户可以要求快递公司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孙文杰律师建议,市民包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代签时,一方面可向相关监管部门投诉,另一方面,如果快递因此丢失可以起诉。

现行《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规定,快件签收时应满足以下要求:快递服务人员将快件交给收件人时,应有义务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若收件人本人无法签收时,可与收件人(寄件人)沟通允许后,采用代收方式,快递服务人员也应告知代收人的代收责任。

虽然国家邮政法允许代签,但是市民在使用快递服务时,填写快递详单、监督快递员封装快件、收件时与快递员确认时间地点、当面签收并检查快件外观等各个环节都有着重要的意义,任一环节的缺失都有可能为日后维权造成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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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露客户信息属违法行为

对网购快递投送时市民的疑惑,《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也做出了注解:

丢失赔偿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验货签收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递快件(邮件),应当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邮件)外包装完好的,由收件人签字确认。投递的快件(邮件)注明为易碎品及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的,企业应当告知收件人先验收内件再签收。企业与寄件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对于网络购物、代收货款以及与用户有特殊约定的其他快件(邮件),应验货签收。

信息泄露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和快递人员不得违法提供从事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若快递从业人员有泄露客户信息的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付静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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