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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仍有门诊查胎儿性别 "两非"整治工作形势严峻
2011-08-19 09:21:42      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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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从今年8月起至明年3月,我国将集中整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前日,国家人口计生委、公安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总后勤部、全国妇联等六部门联合召开全国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的电视电话会议明确指出,违规的医疗机构和医生将受到严惩,违规者或单位将面临吊销行医执照、降级、撤职、开除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

云南省男女比例情况如何?集中整治“两非”工作有什么具体措施?昨天记者走访了一些小诊所、医院、计生和卫生等部门。

走访:门诊部仍可查胎儿性别

永昌小区某门诊部,有两间店面,一边放着躺椅、电钻、托盘,专门干补牙、拔牙和校牙的活儿。另一边是内科和妇科。诊所紧邻居民区。诊所的墙壁上,挂有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记者向医生谎称女友怀孕3个月了,怀的是男孩家里才许结婚。“这样做不太好吧。”医生稍作坚持就妥协了。他说,带女友来做个B超就能查出胎儿的性别,费用只要几十块钱。如果做人流,大概要1000元左右。

严家地菜市场有一家面积约20平方米的小诊所,地上腐烂的菜叶和水果,散发出酸臭味。一张办公桌、两把椅子,是医生所有的办公设备。检查室用一块发黄的屏风隔开,屏风后露出的半张病床,床单发黄。诊所内有一名医生和一名护士。“生男、生女都一样嘛,现在乱查胎儿性别违法,大医院也不准检查。你现在来问我都是违法的,我可以举报你!”医生口气强硬地说。

省计生委:“两非”取证难 查处难

据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两非”工作涉及部门多,除了计生部门外,还有卫生、公安等部门,目前云南省在“两非”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制度也不完善。计生部门将联合其他部门尽快制定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及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两非”管理制度,严肃查处此类违法行为。此外,他称,在管理中,“两非”行为存在取证难、查处难等问题。

该负责人称,为了预防疾病或医学需要时,可以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其余原因都不允许给孕妇查胎儿性别。此外,按照规定,怀孕14周的孕妇,需要做引产时,必须到当地计生部门提出申请,若经核实是超生、非意愿怀孕等情况,计生部门将会出具一份准予终止妊娠的证明,孕妇要带着证明到医院,医院方可做接诊引产手术。

该负责人希望广大医疗机构、医生或市民积极参与到查处“两非”的行动中来,发现“两非”行为可进行举报,监督部门:云南省纪委驻省人口计生委纪检监察室,举报电话:0871-7195365。

医院:医护人员违规最高可追刑责

省妇幼保健院副院长赵钟鸣介绍,“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主要是指孕妇或者其丈夫患有伴性遗传病的情况下,需要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其他的胎儿性别鉴定,一般都归属于“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属于非法行为。

解放军昆明总医院医务部医疗科科长孙林辉表示,《母婴保健法》明文规定了,医疗保健机构严禁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但医学上确有需要的除外。另外,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人员违反规定,出具有关虚假医学证明或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由医疗保健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执业资格。

孙林辉称,如果该院医生违反规定,未经许可擅自进行婴儿性别鉴定并告知父母的,将会被吊销行医执照、降级、撤职、开除直至追究刑事责任。除非出于胎儿出生缺陷诊断的需要,经过相关部门批准,该院才可以进行性别鉴定。但他称目前尚未接到过患者和家属因医护人员违规鉴定胎儿性别的投诉,也没有开出过罚单。

市卫生局:6年只接到2起案件

昆明市卫生局妇幼处处长马丽辉介绍:2005年,昆明市建立了《禁止医疗保健机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口终止妊娠》的相关规定,并在包括民营医院在内的医院科室、门诊、住院部、B超检查室等门口张贴,以便随时给医务人员以警示。近年来,昆明市的一些私人小诊所也偶尔发生违法鉴定胎儿性别,帮人非法终止妊娠等行为。卫生部门一直在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并进行打处,但效果不明显。6年来,市卫生局接到群众2起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终止女婴流产案。

马处长表示,群众如果发现有进行“两非”违法行为的,可以任何形式及时向卫生及人口和计生委两个部门反映。

据马处长介绍,下一步,将根据国家及省相关部门安排部署的行动方案,结合昆明市的实际情况,加入到为期8个月的集中整治非法行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等案件的专项行动中去。

接诊引产孕妇,要查计生部门证明

性别比失衡,“两非”是直接原因

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高达118.06(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远远高于102-107的正常范围。国家人口计生委主任李斌介绍,“这种状况如果长期持续下去,不利于社会性别平等的推进,不利于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不利于女孩的成长和发展,损害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制约家庭的幸福和发展,将给国家长远发展造成严重影响。”

“‘两非’行为是导致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直接原因。本次专项行动,将对医疗保健、人口计生服务机构、终止妊娠药物销售和使用单位进行清查。”李斌表示,无论是哪种机构,无论是公职人员还是个体行医人员,只要实施“两非”行为,必须依法严惩。对涉案的非法行医机构应立即依法取缔,对非法行医人员追究责任。此外,对实施“两非”行为的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和有关责任人,要从严处理,绝不姑息。此外,国家有关部门还将完善胎儿性别鉴定和终止妊娠登记、孕产期全程服务管理制度,加强对B超使用、终止妊娠药物销售使用、怀孕14周以上实施终止妊娠手术等重点环节的整治。

接诊引产孕妇,要查终止妊娠证明

卫生部副部长刘谦表示,医疗保健机构要在超声诊断室、染色体检测室、药房(库)、妇科、产房等工作场所,设置禁止“两非”的醒目标志。

对于实施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应当由实施机构的专家组集体审核,应有记录,可以核查。刘谦表示,医疗保健机构接诊引产孕妇时,应查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准予终止妊娠证明。在药品集中采购时,不得向未获得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机构,配送终止妊娠药品。(李婧 刘磊)

相关资料:

两非案件

“两非”即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   为了贯彻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使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在正常的范围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我国法律规定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编辑本段相关法律规定

2002年11月29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部、国家药品 监督管理局令第8号公布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 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来源:云南网 编辑: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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