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华环保联合会、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的全国“水污染司法和行政执法研讨会”于2011年5月14日至15日在昆明召开。来自全国水域污染治理的专家、学者、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等48个单位的70多名代表参加了会议。
此次会议主题是:水域污染的行政和司法地域管辖问题;水域污染司法和行政执法联动问题;水域污染治理基金(资金)的来源、运用及意义;水域污染事故损失的计算方法和诉讼鉴定问题。
本次研讨会的初衷,就是要尽力推进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步伐,着力推行水资源污染公益诉讼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建设,抓紧研究和逐步建立公益事业代理诉讼制度,以加大对水资源的司法保护力度。
云南法院近年来在环境保护的司法介入方面,作了一些积极的探索,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云南在环境审判庭设置规模和公益诉讼规定的制定上,大有后来居上的势头。比如,成立的环保法庭数量目前已经有八个,除此之外,云南还是全国第一个在市级、省级两级法院出台环境公益诉讼规范性文件的省份。比如,2008年昆明市的法、检、公三家和及市环保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环境保护执法协调机制的实施意见》,成立昆明市环境保护执法联动机制。2009年5月,云南高院组织讨论通过了《全省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建设及环境保护案件审理工作座谈会纪要》,成为云南省审理环境保护案件,包括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审判指南”。这些举措,充分运用行政权和司法权“双轨制”运行来保护环境,建立了环保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良好衔接和配合,规范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操作程序。
来源:中国日报云南记者站(通讯员 唐时华 代彦 记者 李映青) 编辑:孙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