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规范云南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的市场秩序,云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编制了《云南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将于2011年3月1日起,在云南省施行。
云南省是一个以公路运输为主的山区省份,公路运输占全省92%的货物运输量。仅2010年云南省交通基础设施的投资就达到700亿。面对这样大的市场,再加上政府对市场的监督管理缺失,建筑市场不时出现无序情况。
云南省交通厅副厅长张长生说,云南是一个经济欠发达的省区,交通又是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柱,云南的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必须步入法制化轨道。
《云南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是我国首部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的地方政府规章,它将对交通运输工程投资估算、概算、预算按照当时造价定额进行标识。经批准的概算是项目投资控制的最高限额,未经批准不得突破。鼓励通过合理低价中标使工程实际造价低于设计预算。
《办法》规定: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实行责任制,项目法人对工程造价管理负管理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对工程造价负设计控制责任;监理单位对工程造价负合同监控责任。云南省交通厅工程造价管理局将对工程造价的预决算、及工程竣工后的保养等费用,进行全程监控。
《办法》也规定: 交通运输工程竣工验收前,主管部门要组织对项目造价进行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此外,要建立工程造价数据库,及时收集有关工程造价文件,并向社会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办法》强调:造价编制单位出现涂改、倒卖等非法出让资质,出具虚假的计量计价报告,虚报工程造价,虚报工程款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将给以取销投标资格、经济制裁的处分。在工程招投标中构成犯罪要当事人或法人,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中国日报 记者吴家春 编辑:杨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