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克拉玛依市重奖举报10种环境违法行为市民

来源:中国日报新疆记者站
2013-03-20 15:26:52
分享

新疆克拉玛依市出台《克拉玛依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旨在进一步改善克拉玛依市环境质量,保护群众健康,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的监督,以提高环境保护执法效率。

市民可以通过拨打12369环境保护投诉电话(24小时接受举报); 通过信函、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书面举报; 到市环保局进行口头举报。

据了解,克拉玛依市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全市范围内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举报范围囊括非法进行工业废水、废气排放的;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项目未依法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或未依法实施环保“三同时”,投入生产或使用的;不按照规定要求规范排污口的;已安装自动监控设备但不正常运行或弄虚作假的;已责令关停,未完成停产治理任务,擅自恢复生产的;非法进行危险废物转移或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排放的;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排放污染物的;排污企业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或擅自拆除、停运、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的;设置暗管、渗坑、渗井偷排工业废水的等10类违法行为。

举报一经查处,由克拉玛依市环保局根据被举报的环境违

法行为性质、情节和处罚情况,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100到3000元/件。

市民陈先生说:“建设美丽克拉玛依和靓丽家园,保护我们拥有的蓝天、绿草、碧水和新鲜的空气,是每一个克拉玛依人自己的事,应该无条件的来呵护。”

作为全国文明城市,1月1日,克拉玛依市对外公布PM2.5数值。克拉玛依系维吾尔语“黑油”的意思,因城区东北角的黑油山天然冒油而得名,是中国唯一以石油命名的城市,目前克拉玛依市已建成平安秀美的和谐家园,成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和国家文明城市。(特约记者 周建玲 通讯员 陈薇)

实习编辑:运佳佳 

分享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