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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7月实施社会保险法 解决跨地区养老
2011-04-18 18:53:01      来源:天津网-每日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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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缴保险 员工照样享受

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做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解读:王勇律师告诉记者,可以预见,今年劳动争议案件将大幅下降,其中《社会保险法》的实施是重要原因。《社会保险法》出台后,员工单纯基于社会保险方面的争议,法院将不再进行受理,基于社会保险争议的解决方式将由司法转化为行政。王勇律师认为,《社会保险法》的基本理论在于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员工享受社会保险实现分离。

比如说,在员工发生工伤的情况下,无论企业是否为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员工仍能享受工伤保险的待遇,之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代为向企业征缴相关费用。

不缴双向处罚 延缴付滞纳金

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在日前举行的公益讲座现场,许多人事经理在玩笑中表示,要求老板为之加薪,不然不小心就要被罚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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