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元旦”、“春节”将至,为切实保障市场供应, 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保持生活必需品价格基本稳定,安定群众生活,昨日市发改委(物价局)发出通知,对继续贯彻落实市政府保障供应、稳定价格八项措施,进一步做好两节市场价格监管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全市开展交通运输、景点门票、餐饮、医疗服务、批发市场、商场、超市、停车收费等价格和收费检查 ,重点查处经营者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串通涨价的违法行为。市发改委在此提醒,经营者要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措施,依法诚信经营,主动承担保障供应、稳定价格的社会责任;消费者一旦遇到价格欺诈行为,请拨打12358电话进行投诉。
《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监测。严格落实应急监测工作预案各项要求,坚持农副产品价格监测日报制度,重点跟踪粮、油、肉、蛋、菜等主要食品市场供应和价格变化情况。坚持市场巡视,开展调查研究,准确把握市场价格走势。加强价格预警,发现可能引发价格波动的倾向性、苗头性、突发性价格上涨问题,要及时调查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建议并向政府和市价格主管部门报告。
同时,要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开展交通运输、景点门票、餐饮、医疗服务等价格和收费检查,严肃查处和及时纠正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收费以及不执行明码标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主要批发市场、批发企业、农贸市场和大型零售企业开展检查,重点查处经营者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串通涨价的违法行为。开展大型购物中心、商场、超市价格检查,重点查处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构原价、虚假折扣、模糊赠售、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开展存车收费检查,规范停车收费秩序。对查出的违法案件要依法从重从快处罚,性质恶劣的要予以曝光。
天津还将认真办理价格投诉举报。严格落实价格举报制度,安排领导带班和专人值守,确保12358价格举报专线24小时畅通,认真受理和处理价格举报,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来源:天津网 编辑:杨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