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山西省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有关情况的公告》,对2010年我省使用省级留成的彩票公益金的情况交了实底儿。
彩票公益金是从彩票销售额中按照规定比例提取的专项资金。资金从上一年度留成后,用于下一年度的开销。2010年使用的彩票公益金,全部来自2009年彩票销售收入。
2009年,全省销售福利彩票14.86亿元,共筹集公益金5亿多元,上缴中央2.5亿元;地方留成2.5亿元,其中:省民政厅7529万元,省财政厅3140万元,各市及其以下1.45亿元。同时,全省销售体育彩票8.07亿元,共筹集公益金2.5亿元,上缴中央1.25亿元;地方留成1.25亿元,其中:省体育局6524万元, 省财政厅251万元,各市及其以下5771万元。
省民政厅留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主要用于资助"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和"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霞光计划",实施"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资助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老年福利服务和救助管理站的基础设施建设,助残、优抚事业及其他公益事业。
省体育局留成的公益金,主要用于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奥运争光计划纲要》,其使用范围为:资助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弥补大型体育运动比赛经费;修整和增建公共体育设施;体育扶贫工程专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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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票公益金分配比例
按照彩票公益金的分配政策,福利彩票公益金的分配比例为(以公益金总额为基数):中央50%,省级民政部门15%,省级财政部门6%,各市及其以下29%。
体育彩票公益金的分配比例为 (以公益金总额为基数):中央50%,省级体育部门26%,省级财政部门1%,各市及其以下23%。
来源:山西晚报(记者 兰玲)编辑:孙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