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入推进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大整顿规范广告市场力度,日前国家工商总局会同中宣部、国务院新闻办、公安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工信部、卫生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12部门联合下发《2011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紧紧围绕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进一步深入治理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虚假违法广告,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突出重点,加大源头治理力度,落实各项广告监管制度措施,更加高效加强广告市场监管,努力营造公平竞争、健康有序、文明诚信的广告市场秩序。
《实施意见》指出2011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要突出整治重点,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继续把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非法涉性、低俗不良广告,以及扰乱公共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严重虚假违法广告作为整治重点,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继续加大对省级电视台卫视频道、大中城市电视台经济频道、都市类报纸媒体广告的监测检查力度,严格监管电视购物广告,严厉查处各类媒体以新闻报道形式和健康资讯节(栏)目名义变相发布广告的行为。继续深入清理网上非法“性药品”广告、性病治疗广告和低俗不良广告,做好整治互联网和手机媒体传播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工作。继续加大群众投诉举报集中、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的地区的治理力度,对部分地区、部分媒体虚假违法广告屡禁不止、屡罚屡犯的现象,实施综合治理。
《实施意见》强调要增强治理虚假违法广告的整体合力。明确要求各地党委宣传部门、工商部门、新闻办、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和纠风部门、通信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各部门工作职能,明确职责,强化措施,切实抓好广告专项整治工作。
《实施意见》指出要健全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各地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人大、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重视、支持,形成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的良好氛围。要加强监管执法联动,整合监管资源和手段,综合运用经济处罚、行政处理、责任追究等多种措施,协同查办严重虚假违法广告案件,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要建立健全省、市两级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扎实落实广告监测、违法广告公告、案件查办落实情况报告、广告审查员、暂停广告发布等广告管理制度。要积极创新监管方式,促进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完善制度,加强自律。要以经济处罚、信用约束、暂停产品销售、暂停广告业务、责令停业整改、市场退出等多种方式,加大对违法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处罚力度。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属地监管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实现监管全覆盖,切实使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得到有效治理,违法广告屡禁不止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媒体广告发布活动得到有效规范,媒体广告违法率明显下降。
来源:中国日报 (记者 胡永启) 编辑:杨鑫 许银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