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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建议:法律风险应与负责人薪酬挂钩
2010-12-09 13:53:27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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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法律风险防范与国际跨国公司的差距在哪里?总法律顾问是否真正参与企业重大决策?最近,一项针对央企法律风险防范的专题研究报告出炉。

这项专题研究是国资委首次组织的,共有18家央企参与,专题有五个。分别是:后危机时代央企内在法律需求;法律管理模式创新;健全完善总法律顾问制度;法律风险管理与专业管理体系融合问题,以及企业海外投资风险防控。

“每个问题都是央企法律风险防范的深层次问题。”一家央企法律部负责人告诉记者:“我们下了很大功夫。”

记者看到,报告中不少企业建议央企法律风险与企业负责人薪酬挂钩。

企业总法律顾问参与决策需要制度保障

在中国移动牵头的健全完善总法律顾问制度调研中,首先对23家大型国有企业进行了问卷调查。

调查发现,新发生重大法律纠纷在10件以下的企业占87%,重大法律纠纷大部分获得胜诉,由于企业内部管理导致企业重大纠纷发生的比例比较低。

“最重要的是企业领导人的法制意识发生了显著的变化,思维方式也发生了改变。”课题组成员告诉记者:“有的企业负责人意识到决策先问法,违法不决策,有的企业甚至将法律事务管理能力视为企业核心管理能力之一。”

但调查同时显示,23家企业中设立董事会的虽不占多数,但也仅有4家企业的总法律顾问在董事会任职。企业专职总法律顾问对董事会参与较少。

而受访企业普遍认为,为企业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为代表的战略性法律事务工作是其履职的重心。

“什么是重大经营决策,没有标准。人家愿意让你知道,就让你知道,不让你知道,也没办法。”一家企业总法律顾问表示。

按照国资委的规定,总法律顾问是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参与重大经营决策是其法定职责。

一家企业总法律顾问告诉记者:“重大经营决策通常有两种:投资和并购重组。企业对总法律顾问的定位不同,决定了其职能发挥。”

课题组在调查中发现,有的总法律顾问不管是高级管理人员,还是领导班子成员;有的则仅仅是部门负责人的级别。所以有的可以参与决策,有的虽然可以列席相关会议,可以发表专业意见,但是没有参与决策的权力,有的虽然属于正式代表,但是级别低,影响较弱。“这是调查中反映最突出的问题。”

对此,多份报告建议制度上予以保障。国家电网牵头的报告建议,在制度上保证总法律顾问重大经营活动的知情权和法律审核权,在制度上保证出席企业办公会议以及其他涉及重要经济活动的决策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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