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部门当倾听百姓减税声音
婚姻法新解释的出台,本来是为了淡化婚姻中日渐浓郁的功利色彩。这下可好,两口子对于婚前财产都还没有掰扯清楚,反倒来了个“第三者”插足,“横刀夺利”。匆匆忙忙急着加名征税的税务部门,能否放慢飞奔的脚步,倾听一下老百姓要求减税的声音。
现代金报刊发王孝武评论指出,财政部曾经表示,继续实行结构性减税是2011年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政府的“减税”态度,是正视和直面民生压力的体现,同时也表明降低税负、进行财税体制改革已是大势所趋。那么,像“加名税”之类重复性叠加的税费项目,是不是真的有存在的必要和价值,这不仅值得相关部门慎重考虑,而且必须向公众交代清楚。
当下,民众正身处一个税感深重的时代,民众的生活正被各种各样的赋税所包围,由此产生的被剥夺感也显而易见。南方都市报刊发时言平的评论也直指重税负的“与民争利”:婚姻不是买卖,并非市场主体,而制度的设计又应该符合民众的普遍诉求。原有的制度是否和当下的婚恋环境相适应,政策设计者理应想到制度的改良,而不应该利用制度的缺陷从中与民争利。按照法律的规定,南京的“婚前房产加名税”也许可以收得理直气壮,但是税务部门面对高涨的舆论,为何还墨守成规,而不是提醒制度设计者进行论证改善呢?
公民有纳税的义务,法制也要讲,但也得考虑民众的感情。齐鲁晚报评论员张金岭同样认为“加名征税”当重新考虑:房子尽管是婚前买的,但结了婚就是一家人,房产证加个名还按财产赠予交税,这合法理,不合情理,让人感觉别扭。加名只涉及家庭内部的财产关系,是不是一定要按照一般的产权转移来看待,这是值得考虑的事情。在最高法院出台司法解释的背景下,希望税务部门本着以人为本。
其实,在“加名税”成为舆论热点的时候,今天的新快报刊文不乏让我们沉思:婚姻是一种契约,应该经过充分的讨论明确自己在婚姻中的义务,想明白了再决定结婚还是不结婚。但是如果开始就抱着离婚的打算,或者总是担心离婚后对方独霸财产,那又何必结婚呢?我们活着似乎就是为了争取成为不受信任的人。我们生活在互不信任中,充满了焦虑和恐惧,并不断地饮鸩止渴。
【各地政策】
北京:房贷未还清不能更名
北京市住建委表示,北京对于房产证更名的政策目前没有变化。针对已婚且房产仅属于夫妻一方的市民来说,若全款购房或者贷款已经还完,可以直接进行房屋所有权人更名,只需在房产交易大厅提交相关资料,办理更名即可,全款买房的更名费用不高:住宅类85元,非住宅类(商业等)555元。而对于还在还贷过程中的房产来说,贷款还清前不能进行房屋所有权人更名。(据《法制晚报》)
昆明:按房价一半征收3%契税
昆明市地税咨询热线以及昆明市房产交易中心地税服务窗口相关负责人均表示,昆明婚前房产婚后加共有人算赠与,得按房款一半的3%来缴税,这一规定一直在实行,并非新出台的政策。至于新婚姻法出台是否会延伸或修改政策不得而知。(据《春城晚报》)
武汉:按房产份额征4%契税
目前武汉对房产证加名的征税方式和办理手续暂时按“赠与行为”对待。武汉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相关人士介绍,如果所持房产是婚前购买的,房产证只署了一方的名字,结婚后配偶要求在房产证上增加名字的,需要先办理公证手续,双方约定持有该套房产的份额,然后按照赠与房产的手续办理,要缴纳4%的契税。(据《楚天金报》)
郑州:不超过144平可享契税优惠
郑州市房管局商品转让登记科相关负责人说,如果是夫妻一方婚前的个人房产,另一方要求加名,则属于房屋权属转移,需要征契税。一般情况下,税率为4%,计税价格为评估价格的一半。如果该房产属于家庭唯一住房,且建筑面积不超过144平,可以享受一定契税优惠,即144平至90平之间契税减半,税率为2%;90平以下税率为1%。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编辑: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