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随后致电时任“文化部清理整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联系人的张女士,她说:“仍在整顿期间的‘中爱联’主办评奖活动肯定违规。而且,‘中爱联’至今尚未年检,其‘秘书长’李和平一直没有合法身份。”
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36条规定,社会团体被责令限期停止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封存《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遗憾的是,“共和国脊梁”评奖乱象被曝光后,“中爱联”非但不承认违规,反而用盖着本该被封存的“印章”的公函向新闻媒体“辟谣”。
对于“‘中爱联’为何连续多年未通过年检”的问题,文化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回答说,这主要是由于“该社团组织的领导违反亲属回避制度、超龄”“未经文化部审批就强行换届”“群众多次举报反映其未经审批到处举办活动敛财”。“‘中爱联’搞活动明显违规,按照有关规定,两年未通过年检的社团组织就应启动撤销程序。”
在年检未获通过的多年时间里,“中爱联”举行的活动多达数十项。根据“中爱联官网”显示,2007年7月主办的“百名杰出军旅华商颁奖盛典活动”收取会务费5800元/人;2008年6月组织评选的“中国改革开放文艺终身成就奖”收取报名费880元;2010年7月举办的“第九届‘火炬引导我前进’之‘北京-丹东-平壤’亲子国际夏令营”收费标准为“学生3680元/人,成人3980元/人(组织达50人免1名领队费用)……”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35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社会团体筹备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此,不少网民希望有关部门认真反省,下决心彻底整治社团评奖乱象,还“共和国脊梁”真正的内涵。
来源:新华网 编辑:于姝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