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是被查获司机的“酒精检验报告”(5月1日摄)。当日凌晨,一位内蒙古司机因醉酒驾车,被北京交管部门查获。经鉴定,这位司机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159.6毫克,他也因此成为实施“醉驾入刑”后北京因醉酒驾车受到刑事处罚的第一人。新华社记者李文 摄
新华网成都5月2日电(记者陈健、黄毅)备受关注的“醉驾入刑”5月1日开始施行。北京、成都、重庆等地交警当日展开清查行动,查获一批醉酒驾车人员。醉酒驾车违法行为面临的,从过去的行政处罚,上升到更为严厉的刑事处罚。
近年来的成都“孙伟铭案”、南京“张明宝案”、广东“黎景全案”等因醉驾引发的恶性交通事故频频曝光,屡屡引发社会强烈关注。酒后驾驶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违法成本太低,缺乏震慑和惩戒作用,驾驶员心存侥幸。刑法的严厉性和威慑力,有助于加强社会管理的有效性,如果醉驾有可能蹲大狱,再有“酒量”和“胆量”的驾驶员在以身试法前也会有所顾忌。
有关法律法规能否严格执行,交管部门的执法水平能否跟上,如何避免“人情关系”的影响,这将是“醉驾入刑”下一步人们关注的重点。醉驾行为之所以刺痛人们的神经,还因为在近年来的一些恶性醉驾事件中,醉驾者往往凭借其在社会资源上的优势,表现出对受害人的冷漠。“醉驾入刑”落到实处,方可让违法犯罪者得到应有的惩处,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当然,仅仅靠法律还是不够的,要从根本上杜绝醉驾,还有待于全社会文明素质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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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交警查获“以酒试刑”“第一人”
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自5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法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5月1日凌晨,各地交警执行夜查酒驾任务,一些“以酒试刑”的司机当场被查,成为当地“醉驾入刑”“第一人”。
北京“醉驾入刑”第一人被查获 已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

25岁的内蒙古司机李俊杰因醉酒驾车,1日被北京交管部门查获。经鉴定,李俊杰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159.6毫克,他因此成为实施“醉驾入刑”后北京因醉酒驾车受到刑事处罚的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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