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经济|社会|热图|专题|节会|人事变动|地方企业|文化 •  旅游|
  各地: 安徽 北京 重庆 大连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吉林 江苏 辽宁 四川 山东 上海 陕西 深圳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中国在线>社会
国土部一处长被控受贿上千万元 案发前刚被提拔
2011-01-05 08:47:03      来源:京华时报

打印文章 发送给好友

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监测与统计处原处长沙志刚,被控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利用职权泄露考试内容、操纵投标,并为熟识公司“黑箱”运作使其拿到项目,为此收受贿赂上千万元。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已受理此案。

今年45岁的沙志刚原是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监测与统计处处长,案发前刚刚被提升为地籍管理司副司长,正在等待上任。

检方指控称,沙志刚是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涉案的,当时沙志刚除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监测与统计处处长的本职外,还兼任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基础图件组组长。2005年6月至2010年1月期间,他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在北京淘源科技有限公司参加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项目投标资格考试时,泄露考试内容,并为该公司承揽相关项目等事宜提供帮助。为此沙志刚以股份收益为名,多次非法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贾汛(另案处理)给予的840余万元。

此外,2007年5月至2009年12月期间,沙志刚还利用职务便利,接受北京天目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程晓阳(另案处理)的请托,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过程中,帮助该公司违反规定承揽遥感数据及调查底图采购项目。事成后为表示感谢,程晓阳按照沙志刚的要求,违反规定以高出市场价200万元的价格,将河北省的调查底图制作项目分包给沙志刚指定的北京淘源科技有限公司。在贾汛的帮助下,沙志刚将这笔钱非法占有。

检方认为,沙志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审理。

链接

土地调查牵落“专业”官员

媒体报道显示,45岁的沙志刚是江苏兴化人,1988年毕业分配到一家测绘公司从事全野外工作。两年后经考核,他被原国家土地局录用。1998年,沙志刚为了及时快速地掌握洞庭湖、鄱阳湖洪水淹没情况,带领6位专家苦战8天8夜,攻克数据上的难题,完成了洪水淹没耕地和农村居民点状况的监测,他和别人撰写的论文还曾获得首届“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2008年5月,第二次土地调查启动,其中沙志刚负责湖北省,仅他主抓的图件处理招标工作,中央投入的经费就达十多个亿,可见沙的权力相当大。

2008年10月,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原主任吕国平受贿千万落马。仅隔一年多以后,2010年1月27日,沙志刚也因涉嫌受贿被中纪委带走并“双规”。

来源:京华时报 编辑:邓京荆


新闻热搜
 
商讯
专题
扫黄打非
>> 详细

各地新闻
中方愿同美方一道,认真落实两国领导人达成的共识,加强对话,增进互信,扩大合作,推动21世纪积极合作全面的中美关系不断向前发展。答:作为半岛近邻和南北双方共同的朋友,中方一贯主张南北双方通过对话协商解决问题,逐步改善关系,实现和解合作。>> 详细
点击排行
  多位“地方官”进京 交流任职并非简单“岗位互换”
最高法:房产售后包租敛财最高可判死刑
 
视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