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谣言影响,近日上海出现食盐集中购买现象,一些经销商借机非法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群众反映强烈。上海市物价局今天(3月18日)下发加强食盐价格监管的紧急通知,要求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维护食盐市场价格秩序。上海物价局同时发布了上海市各个品种食盐最高零售价格。
上海市物价局强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上海市定价目录》,食盐价格实行政府定价。《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本市食盐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价督[2009]002号)、《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公布部分品种食盐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沪价督[2009]003号)、《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公布部分品种食盐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沪价督[2010]003号)明确规定了本市各品种食盐最高零售价以及批零差率,任何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提高价格。
各区(县)物价局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预案》的有关要求,立即启动食盐价格异动应急监测预警,开展市场价格巡视,准确掌握食盐市场价格、供求、舆情等信息,及时向区(县)政府以及市物价局等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快速上报市场动态信息。同时,要配合区(县)政府有关部门,采取切实措施,引导舆论宣传、澄清不实信息,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
上海市物价局明确要求,各区(县)物价局要迅速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立即组织人员开展市场价格检查,严厉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不执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严查一起、曝光一起。要及时运用提醒、告诫、劝阻等方式,规范企业行为,促进企业自律。要确保“12358”价格投诉举报渠道畅通,及时处置群众关于食盐等商品价格的举报投诉。
通知同时要求,各区(县)物价局要组织做好食盐价格监测、举报受理、监督检查等工作,并实行日报制度。各区(县)物价局要在每日下午四点前将本区(县)食盐市场价格、供应信息以及价格监管情况报送市物价局价格监测监督处;对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重大价格异常情况应立即上报。
上海市食盐最高零售价格表
来源:东方网 编辑:宁波 许银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