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备用水源
有条件地区应建第二水源
条例规定建立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应急机制,要求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及其有关部门和城市供水企业应当依法制订城市供水应急预案;规定要建立备用水源,要求在有水源条件的地区应当建设2个及以上独立取水的饮用水源地;不具备双水源条件建设的地区,应当依法建设地下水或者与相邻地区联网供水等应急供水水源、确保供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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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又表示,我省各个城市的供水,缺水的情况主要有几种,如季节性缺水、工程型缺水、水源型缺水。水源型缺水比如自贡,因水源困难而采取在威远用水库蓄水后,通过长距离管道或渠道输送到自贡,经加工处理后,再进城市。因此,开辟第二水源地,对城市备用水源来说很重要。
此外,第二水源的建设对城市的用水安全也很重要。李又以7月底绵阳发生的“水污染”事件举例,“如果有第二水源地的话,那这个水马上就可以更换”,从而将影响降低;同样在这次事件中,江油因为有“双水源”,确保了市民有干净的自来水喝。
李又说,要建第二水源,目前很多地区还不具备条件。
近日,据媒体报道,成都第二水源拟选址崇州的李家岩水库;绵阳市拟将属岷江水系位于涪江区吴家镇燕儿河水库建设为第二水源。
关键词
二次供水
年底前出台强制性规范
条例对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确保二次供水用户用水和水质安全。同时,为解决具体操作问题,明确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订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管理、运行和维护的具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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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纯刚介绍,当前,居民对有关二次供水的投诉已占到自来水投诉的60%以上。为切实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条例对二次供水相关活动作出了规范。
李又表示,目前,二次供水由小区物业单位负责组织。条例正式实施后,这部分将纳入强制管理,住建厅正在制订强制性规范办法,将具体规范二次供水设施、质量等。该配套办法预计年底之前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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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条例11年间4次修订
《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于2000年9月省九届人大常委会19次会议通过。今年7月29日,我省完成了对该条例的第四次修订。作为一部地方性法规,11年间,《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做了4次修订。
李纯刚说,条例在11年间4次修订,一方面说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另一方面也表明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和关注民生,与时俱进,不断完善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制支撑和法制保障。
名词解释>>>
所谓二次供水,是指单位或个人将城市公共供水或自建设施供水经储存、加压,通过管道再供用户或自用的形式,因此,二次供水是目前高层供水的惟一选择方式。 记者 杨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