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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世五年:国内保险业狼烟再起
2011-09-23 17:18:44      来源: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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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2006年12月11日”这个时间点承载着保险业诸多标志性意义——根据当年承诺,除外资财险不能经营交强险、外资设立寿险公司必须合资且持股不得超过50%等限制外,国内保险业基本实现对外开放。对于国内保险业而言,它是一个节点,更是一个起点,它的到来,意味着中国保险业迎来了新一轮扩张、新一轮竞争。

然而,扩张大势背后难掩外资保险焦急心态。外资进入中国寿险市场时必须合资的“拉郎配”做法,变成了一条羁绊合资寿险公司发展的隐性绳索,部分合资寿险“婚姻”出现危机。建议取消这种政策联姻制度的呼声渐起。

入世五年弹指一挥间,国内保险业人士至今仍在怀念2004年12月11日中国保险业结束入世过渡期、率先在金融领域实现全面对外开放的日子。经过两年的秣马厉兵,他们开始抢占团险、健康险、养老金领域的制高地,同时也在寻求未来在华发展模式的突破。

为了实现这个突破,AIG、安联、安盛、大都会等国外保险翘楚已斥资数十亿美元,并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资源,在中国一二线城市展开“撒网式”布点。

按照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所签署的具体协议,除了外资财产保险公司不得经营法定业务“交强险”外、外资设立寿险公司必须合资且股比不超过50%等限制外,中国保险业基本实现了全面对外开放。

“15个国家和地区的47家外资保险机构在华设立了121个营业机构;超过600亿元人民币的境外资金,通过设立外资保险机构和参股中资保险公司流入境内;外资公司保费收入从2001年底的33.29亿元人民币,增长到2005年底的341.2亿元人民币,与入世前相比增长了约9倍。”

尽管统计部门一再用一连串具有说服力的数据向外界传达“入世五年来我国保险业硕果累累”的信号,但分析人士认为,外资保险巨头不太可能在短期内就在中国保险业中赢得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尤其是在非沿海城市,中资保险的市场份额仍然难以撼动,尽管外资整体资本基础更强、服务更好。

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认为,仔细分析2005年中国保险业保费收入情况后不难发现,外资保险的市场份额仍然微乎其微。对外资保险来说,通过内部增长实现市场拓展难之又难,而且他们面对的是中国这样庞大又特殊的市场,竞争对手又是一群已在城市扎根并拥有雄厚资本背景的中资保险公司。

2004年、2005年、2006年的12月11日,这三个时间点承载着众多标志性意义。2004年底,外资保险经营地域限制的门槛被取消,外资寿险公司从此可涉足团体险和养老金/年金险领域,合资保险经纪公司的外资股比可升至51%;2005年底,我国法定分保取消,劳合社趁势在沪成立再保机构,我国再保市场开始涌动;入世五年这个当口,外资保险经纪被允许独资,企盼已久的美国达信(Marsh)、英国韦莱(Willis)开始发力。

市场涌动,各路消息都在逐步印证中国入世五年来保险业全面开放的所有内容。政策门槛的约束力日渐式微,外资能量逐渐渗透于保险的各个领域。

为应对外资竞争的冲击,本地保险机构亦不甘落后。这些保险机构开始引入国际金融机构作为战略投资者,以引进资金和管理技术,加强风险控制并改善服务。以平安保险、中国人寿为代表的保险一线军团,甚至开始回归A股市场,为本地业务获得更多融资渠道的同时,力争运作方式也更加商业化。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不少本地保险机构高管直言,“当年外资保险‘狼来了’的气势,如今并未多大体会。”

在这样激烈的竞争环境中,外资保险或将加速发展在华业务。但这一过程也存在着诸多障碍。

外资保险的规模问题是其中最大的障碍。成立时间短、资产规模相对少,成为在华外资保险公司(包括合资公司)保险资金运用的一道坎。保险“国十条”中涉及投资渠道放开的相关政策,对保险机构成立时间及资产总规模等方面设有诸多要求,这让外资保险望而却步。这些公司的一把手无不感慨:就资金运用方面来看,“国十条”似乎对其只是“镜中花”、“水中月”。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教授认为,虽然从理论上来讲,中国市场已向外资保险敞开大门,但外资保险并未完全想到真正的“国民待遇”,外资保险在中国仍需面临组织形式等一系列规则及实际操作方面的限制。

撇开中国政府尚不允许外资寿险公司独资不谈,就拿已经放开的财险领域来说,几乎所有的外资财险公司都递交了“分公司改制子公司”的申请,但两三年下来,只有寥寥几家获得了中国保监会批准。“分改子”获批的时间表将直接影响这些外资财险在中国的投资进程,许多发展计划因为批文问题几度搁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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