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记者从辽宁省人民政府获悉,《沈阳经济区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于9月16日正式获得国务院批准。
沈阳经济区以辽宁省会沈阳为中心,涵盖了鞍山、抚顺、本溪、营口、阜新、辽阳、铁岭8个省辖市。2010年4月6日,国家发改委正式批准设立沈阳经济区为国家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沈阳经济区上升为国家战略,承担起为全国新型工业化探索新路、做出新示范的重任。
获批的《总体方案》突出了新型工业化的核心地位,强调了综合性和配套性,突出了改革创新、率先突破,同时又注重了科学性和规范性。从国家战略的高度,明确提出沈阳经济区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的目标是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重要原材料和高新技术产业基地。
辽宁省副省长陈超英表示,《总体方案》的获批标志着沈阳经济区发展进入了新阶段,将使沈阳经济区改革从单纯的经济变革拓展到包括经济社会在内的全面变革,争取更多先行先试的权利,为改革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
沈阳经济区区域面积7.5万平方公里,总人口2359万人,城市化率达到65%,是全国城市化水平最高的地区之一。2010年,该区八城市地区生产总值完成11713.5亿元,平均增速16.1%,是辽宁经济增长的主要驱动力。预计到2020年,沈阳经济区将基本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使沈阳将成为东北亚地区重要的经济中心。
来源:中国日报辽宁记者站 (记者 刘策 实习记者 姬广忠) 编辑:许银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