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困难群众补贴将与物价联动
记者6月28日从省民政厅获悉,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通知,确定在全省建立困难群众生活保障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联动机制保障对象主要包括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在乡重点优抚对象等。当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连续3个月月度同比涨幅超过4%时,向保障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当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连续3个月月度同比涨幅回落到4%以下时,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来源:辽宁日报 编辑:许银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