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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职工每年交86元遇意外最高可补助数万元
2011-05-12 11:19:58      来源: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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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记者获悉,沈阳市将从今年起在全市在职职工范围内开展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按照目前沈阳市医保标准和意外伤害赔付标准,每人每年只需交86元,在遭遇疾病和意外伤害时,就可以领取最高达数万元的补助金。

在职职工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是由全国总工会在全国推广的一项活动,活动对象是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在职工自愿参加的基础上,由其单位所属工会统一组织职工以团体形式到各县(市)区级工会报名参加。每个互助期为一年,年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86元,费用可由职工个人、单位和所属工会三方共同承担,具体比例可由单位自行确定。

所有参保人员的缴纳费用都将用于扶助患病及遭受意外伤害的职工。互助期满后,不论是否领取互助金,所交纳的会费不再退还。在同一保障期内,职工只能参加一次本活动。首次参加本活动的会员在保障期生效30天内(含30天)住院治疗的,不享受领取互助金待遇,参保人员在保障期满后15日内继续参加本活动,则将不再受上述期限限制。参保职工遭遇疾病和意外伤害都可向所在工会提出申请,并由工会出面助其领取互助金。

相关负责人表示,虽然目前许多在职职工均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但职工自付比例高仍然是困扰广大职工的主要问题。而在各级工会建立的特困职工档案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困难职工比例也很高。而互助保障是一种补充医疗保障,是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内容之一,能使在职职工的医疗负担进一步减轻。

以因疾病住院治疗为例,可按照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自负医疗费70%领取互助金。对于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在大额医疗补助金支付范围之内,会员按自负部分医疗费的75%领取互助金。而对因意外事故导致残疾或烧伤时,按照不同伤残程度,最高可以领取意外残疾或烧伤互助金1万元。

来源:辽宁日报 (记者 刘大毅)  编辑:许银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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