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地税部门将强化全市房企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
沈版限购令出台后,沈阳地税系统也开始强化房企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四类“00后”房企项目必清算
昨日,沈阳市地税局发布《关于强化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清算对象为从2000年开工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包括符合“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四项条件的房地产项目。
同时,对已经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85%(含)以上、占比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出租或自用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也需要清算其土地增值税。
此外,《通知》还指出,各征收局须在本月末之前上报符合清算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统计表。凡是纳入清算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需在今年7月31日之前办理完清算手续。
清算审核房企销售价格是否合理
据了解,今年年底前,沈阳地区最少要完成8个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其中,重点清算、审核房地产开发项目销售收入的合理性和完整性,主要内容包括:销售明细中已将纳税人向客户收取的价款和价外收费全部归集其中;销售价格明显不合理;非直接销售和自用房地产收入的确认正确完整;非产权房(阁楼、仓储室、车库)的销售、赠予情况等。
“对于扣除项目的完整性和合理性也要进行重点清算。”上述人员说,比如,清算审核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和开发成本及费用的扣除是否合理;滚动开发和同时开发多个项目的,其开发成本的分摊依据是否正确一致等内容。
此外,市地税各征收局还需要成立清算审核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加大力度对房企的土地增值税进行清算。
稽查定价过高、涨幅过快项目
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完毕后,还将重点对清算后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专项稽查。“我们将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稽查。”该工作人员称。
此外,对于近五年来开工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清算审核中发现有重大疑点问题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清算审核结束发生退税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也要重点稽查。
来源:华商晨报 编辑:许银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