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1日起,沈阳室内公共场所将全面禁烟,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 记者 王冠楠 摄
全国公共场所禁烟在“立法”上有突破,今年5月1日起,沈阳室内公共场所将全面禁烟。
目前,卫生部网站上发布了一份修订后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其中新增加了“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等规定,并将于2011年5月1日起实施。但也有专家担心执行起来有困难,无法保证控烟成效。
公共场所禁设自动售烟机
《细则》明确规定,公共场所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细则》还规定,如果公共场所经营者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措施,导致危害扩大,或隐瞒、缓报、谎报的,将被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明确执法主体为卫生行政部门
《细则》规定卫生部主管全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本次修订将执法主体由“卫生防疫站”统一修改为“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卫生监督机构承担具体监督执法任务,并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而截至目前,沈阳市相关部门开展禁烟活动主要以劝导为主,对在公共场所吸烟的还没有开出首张罚单。其主要原因是由于相关部门没有执法权,能劝不能罚成为开展禁烟工作的难题之一。
而如今,《细则》明确执法主体,在控烟上,迈进了一大步。
这次修订表明了卫生部积极履约控烟的决心。不过,也有专家认为:“有了一个好的立法,还需要在执法上加强和明确,才能保证控烟成效。 ”实施细则虽然涉及室内公共场所禁烟,但只是一个实施细则,效力有限,执行起来也会有困难。同时,该细则并未涉及未执行禁烟规定的公共场所将受到何种处罚。
沈阳控烟进程
1995年,沈阳市政府出台了《沈阳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
2008年,沈阳颁布了《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通告》。
2010年1月开始,沈阳作为被国家批准实施的 “城市无烟环境促进项目”的首批城市之一,迈上了创建无烟城市的道路。
来源:辽沈晚报 编辑:于姝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