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鞍山市环境保护条例》正式实施,很多关系民生和环境治理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新条例中得到明确,困扰百姓多年的环境问题可依法得到解决。与此同时,今年鞍山市将狠抓环境治理,积极创建“国家森林城市”。
据介绍,新条例制定了“循环经济”、“生态恢复”、“农业环保”等鼓励性条款,填补了原条例的空白,为新兴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支撑;对油烟、噪声、光污染、气味等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环境问题进行了细化和规范,为改善老百姓生活环境提供了法律保障;对尾矿库、料场、工地、道路等扬尘问题作出了专章规定,为解决鞍山市日趋严重的扬尘污染提供了法律依据。
据介绍,“工程减排”将是今年鞍山市环境治理的关键一环。鞍山市政府将与鞍钢协同作战,争取在烧结机脱硫等重要减排项目上打个翻身仗,使市民彻底摆脱“硫民之苦”;投资建设东台、宁远、大孤山3座污水处理厂,并规划建设污泥处置中心,争取在2年至3年内将城市污水和污泥处理率提高到90%以上。
来源:辽宁日报 编辑:邓京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