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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率先立法监管电梯安全 公共场所要安装监控
2011-08-02 10:09:43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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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做法

青岛:维修费用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

《青岛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遇到住宅电梯需要更新、改造、维修的情况,其费用应当由业主共同承担,并经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对于住宅电梯更新、改造、维修需要使用房屋公共维修资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省市的电梯安全监察办法中,鲜见有对电梯维修费用的明确规定。记者查阅得知,重庆渝中区曾出台规定,7年以上老电梯大修,政府提供25%的补贴。

什么情况下电梯可以报废?

条例第24条规定:电梯存在无法消除的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设计文件规定的使用期限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报废解体,并在报废后三十日内向原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市民意见

希望法规能够明确报废期限

怡景花园小区的居民透露,该小区曾经进行过一次电梯大整修和更新换代,对外地使用一定期限即行报废的规定,很多居民认为不现实。“现在很多老旧电梯都用了十多年了,能修就不错了。”

北门桥小区的孙先生则表示,虽然国家并无明确规定,但看到相关报道,专家认为电梯的使用年限多在10--15年之间。他希望南京也能借鉴北京的做法,明确电梯报废时限。“无改造、维修价值太笼统,虽然能更换零件进行保养,但电梯使用年限长了毕竟老化严重。过了15年强制报废更有安全保证。”

外地做法

北京:使用超过15年强制报废

国家对电梯没有强制报废的规定。北京出台规定,北京市建筑物仅设一部电梯、使用时间达到15年的,属于国家明令停止生产;但运行时间仍超过15年的,设备已经过3次大修、存在严重缺陷及其它无法保证安全运行基本条件的电梯,均属“报废电梯”;对已达到报废年限、但经电梯检测机构技术鉴定后确认质量可靠、可以继续使用的电梯,检测周期缩短为6个月。

立法背景

4年前已开始调研 每年接到投诉上百起

近期国内电梯安全事故频发,有市民认为电梯立法出台与这一背景有关。记者了解到,早在2007年南京市质监局已着手调研。2001年,南京曾针对电梯安全出台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2003年制定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曾对条例修改。南京在2001年出台过监督办法后,历经10年时间未修改。

南京目前有31492部电梯,其中老旧电梯2982部,使用10年以上的住宅电梯有419部。按照每年20%的增长速度,预计到2020年南京电梯将达到10万部”。南京市质监每年接到的投诉有上百起,其中90%以上的投诉是由于电梯更新、改造、日常维保以及费用无法落实引起的。因此,南京将通过立法来对电梯的使用、维护、更新等环节予以规范。

据了解,征集市民意见后,《条例(草案)》今年8月份一审、10月份二审,11月份报省人大审批,预计明年初即将正式施行。

来源:现代快报 编辑:张少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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