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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率先立法监管电梯安全 公共场所要安装监控
2011-08-02 10:09:43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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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大热议焦点

什么样的电梯需要更新改造?

条例第23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电梯使用单位可以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安全技术评估,作为电梯更新、改造、重大维修的依据:(一)使用期限超过十年的;(二)故障频率高、影响正常使用的;(三)主要参数发生改变,需要改造的;(四)电梯使用单位认为需要更新、改造、重大维修的。

市民意见

10年以下、经常坏的电梯只能修不能换?

“超十年可以更新、改造,我们不超过十年,但是电梯经常坏的怎么办?”有市民对于“使用期限超十年”的规定提出异议。由于电梯维保不得当,不少小区电梯老化严重,经常出现故障,市民希望将这部分电梯也纳入更新范围。

怡景花园小区的居民王先生认为,只要不耽误居民的正常起居,保证居民的人身安全,物业对电梯进行日常保养和维护做到位,电梯可以长期使用,对于使用期限超10年的规定,一般人并不是很关心。但是,也还是希望能够针对电梯更新改造给出相关标准,以应对10年以下的电梯经常坏的状况。

外地做法

杭州:能耗超标也被列为改造依据

记者查阅各地电梯管理办法发现,作为电梯更新的依据,电梯使用期限多在10--15年。而各地出台的电梯安全监察办法中大致相同。此外,杭州规定,使用期限超15年,能耗严重超标的也作为电梯改造的依据。

维修及更新电梯的费用谁掏?

条例第26条规定:电梯使用单位负责落实电梯的日常运行、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等电梯运行费用。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电梯运行费用在物业服务费和公摊电费中列支。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公布电梯运行费用情况。电梯使用单位利用电梯商业广告的收入,应当优先用于电梯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

条例第27条规定:电梯的更新、改造、重大维修的费用,由电梯所有权人承担,从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无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具体筹集和使用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条例第28条规定:业主大会制定管理规约时,应当约定在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并经安全技术评估需要立即更新、改造、重大维修的情况下,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直接代为申请专项维修资金。

●市民意见

低层住户不愿交电梯维修费咋办?

《条例(草案)》明确了电梯维修费用谁来掏的问题,而对于老旧电梯,按照此前南京市政府出台的《老旧高层住宅电梯整治工作意见》,整治资金市、区和产权人按照6:3:1比例筹集。整治费用除了大修、更换和改造的费用外,每户居民要先缴纳540元,作为电梯今后三年的专项维修资金。据市物管办介绍,要根据南京市质监局对这些电梯做出的安全技术评估报告,之后还要看招投标的最终明确,届时才能得知每个小区居民需缴纳的具体费用。低层用户要不要交电梯维修费用,目前也未有定论。

南京政府对于老旧电梯维修补贴可谓“大手笔”。尽管政府分担了“大头”,市民对于费用的意见分歧突出。一些低层用户,认为应该谁受益谁承担费用,自己平时用电梯很少,因此想减免维修费用。

北门桥小区的傅先生认为,低层用户应该分担电梯维修费用。“像我们这的电梯双层、单层分别是6楼、7楼停,1-5楼的觉得自己用不着电梯,平时根本不交电梯费。”傅先生认为,低层用户实际平时也在用电梯,在电梯维修过程中,可适当缴纳一定费用。“希望物业办出台明确政策,省得到时候大家扯皮。”傅先生提出,不少公司租用小区房子,把人梯当货梯使用。“他们是不是也应该交费用作为使用电梯的折旧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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