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27日宣布,4月25日在与人争执后驾驶水泥罐车肇事致无辜民众死5人、伤6人的犯罪嫌疑人李成刚,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开福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长沙市公安局介绍,警方目前查明,2011年4月25日上午,李成刚(男,33岁,湖南省望城县人)驾驶湘A73015水泥罐车在长沙市开福区万家丽北路恒大雅苑工地内,倒车时撞上一斗车并发生纠纷,双方协商未果。李成刚因感觉自己被人欺负,于是产生了开车撞人泄愤的念头。11时许,李成刚驾驶湘A73015水泥罐车离开现场,从万家丽北路至左家塘,沿途撞倒11人,造成5人死亡,6人受伤,33台车辆不同程度受损。随后,李在左家塘被雨花区交警大队民警及左家塘派出所民警抓获,并被警方刑事拘留。
长沙警方通报说,4月27日下午,犯罪嫌疑人李成刚因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长沙市开福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来源:新华网 编辑:张少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