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22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要求自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要实行“一房一标价”,并明确公示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据悉,出台上述规定旨在解决当前商品房销售中存在的标价混乱、信息不透明、价格欺诈等问题,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业内普遍将发改委此次出台的规定,视为对中央楼市调控政策的继续细化和落实。按照此前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要求,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更深一层的解读是,商品房明码标价,实则将成为地方政府制定房价控制目标和实现该目标的重要手段。而按照中央的要求,本月底前,各地必须出台房价控制目标。
记者了解到,“一房一标价”,南京早已在2007年就开始执行,当时在全国属首创之举。进入2011年,在贯彻执行“新国八条”时,南京市于2月19日再发通知,要求新建商品住房上市必须明码标价、“一套一标”;申领预售许可证应当申报价格,且开盘价格应与申报价格一致,申报价格3个月内不得调高,3个月后需要调高的必须重新申报。
据了解,此前开发商在执行“一房一价”时,常会使出报价高一些、再以市场心理价位卖房的伎俩,而主管部门对此尚显监管乏力。但目前来看,该市的“一套一标”已开始动真格了:主管部门对开发商自行上报的价格十分谨慎,不仅跟前期房源比,而且还跟周围房源比。城南一家楼盘近期连续3次向该市物价局申报每平方米均价过万的价格,却3次都被物价局驳回,开发商不得不继续申报。在此背景下,他们的报价也会平实一些。另外,已有少量开发商选择了降价促销。
在“一套一标”之外,南京、无锡、盐城、扬州、泰州等省内城市还在项目价格审批上制定了政策,房价备案制度因此而生,即开发商要将商品房售价向政府备案,而在房价继续上涨、调控愈加深入的背景下,其中一些城市更是加强和调重了备案制度的“砝码”。
据介绍,盐城在备案制中不仅控“上限”,还控“下线”,即当地房地产项目销售价格不得高于或低于销售备案价格“上下限”的3%。据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之所以控“下线”,主要是为了防止开发商“备高开低”,其实也是希望房价能稳定在一定范围。
这些政策的严格执行倒逼一些开发企业在申报时选择了较高的申报价格,因此在实际签约的过程中,成交价格往往低于预售价格10%左右。同样,新的政策执行后,高价申报、低价售房的情况是否会加剧,同样考验着政策的实际效果。物价部门对于什么是商品房交易的合理价位并不专业,需要房管部门在审核项目预售许可证及网上备案售价时对项目报告进行核准。新的政策能否取得预期的效果需要物价和房管部门的配合,也需要物价部门探索加大检查和监管力度的方式和方法。(汪晓霞)
来源:新华日报 编辑:张少虎 邓京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