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常州市出台了《常州市养老服务机构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目前,常州有60岁以上老年人87.51万,占全市户籍总人口18.76%。全市共有养老服务机构97家,床位13510张。其中,政府举办养老服务机构4家,床位1307张;集体举办养老服务机构65家,床位7166张;民办养老服务机构28家,床位5037张。
《办法》规定了开办养老院的基本条件,并将服务细分为护理、膳食、康复和心理四类。
根据不同办院层次,降低较差养老机构收费标准,稳定中低档养老机构收费标准,适当提高较高档次和高档养老机构的收费标准。社会组织或个人举办的养老机构,可在规定收费标准20%范围内浮动。
来源:中国日报江苏记者站(通讯员 陈嫦青 杨可可) 编辑:冯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