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政府公布的《关于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实施意见》中要求,今明两年,全市建设保障性住房3万套。其中廉租住房共计1.5万套;公共租赁住房1.5万套。计划到2012年年末,使城镇低保无房家庭基本实现住房保障。
廉租房单套建筑面积50㎡以内
廉租住房单套建筑面积要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公共租赁住房一般要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建设部分80平方米以内的三居室成套住宅,房源比例不超过该项目公共租赁住房数量的15%。
集中新建廉租住房,用于解决辖区内低保无房家庭住房困难,全面实施配建廉租住房。
鼓励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公租房
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
鼓励产业园区和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企事业单位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享受国家和省的补助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全免,经营性收费减半的优惠政策。
土地出让净收益10%用于住房保障
市、区财政要将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和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贷款风险准备金及管理费后余额全用于住房保障。
各区新建廉租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2175元。通过以奖代补,对当年开工当年竣工的廉租房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再补贴100元,对当年开工当年入住的廉租房按套再补贴5000元,对完成好的城区给予一次性补助,累计补助标准不高于当年廉租房的建设成本。
各区新建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525元。
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约150公顷
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营性收费减半征收。
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2011年至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约150公顷。
来源:长春晚报 编辑:许银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