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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将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农村年人均1144元
2011-03-21 14:44:50      来源: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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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有关部门获悉,今年吉林省将稳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不低于城市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和农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25%,补助水平分别达到城市月人均221元、农村年人均1144元。

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实现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全覆盖,均衡开展住院救助、门诊慢性病救助和临时救助,使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率达到100%。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实现县以上全覆盖。

同时,健全救灾资金投入管理机制,完善省、市、县、乡、村救灾应急预案体系,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全面完成4.9万户农村困难户泥草房改造任务,提高困难群众抗灾减灾能力。

将研究制定《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完善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整体布局,利用现有资源扩建省肢体伤残康复医院和老年服务示范中心,新建和扩建2所市级、6所县级社会福利中心。继续建设600个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配备1800名公益岗位养老服务员。

来源:吉林日报 编辑:于姝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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