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3月15日至6月30日,长春市工商局与长春市消费者协会以餐饮业为重点,在娱乐、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开展消费维权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行动主要针对如下违规行为:餐饮业经营者只提供一次性收费餐具,并强制收取餐具费;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不通过与消费者协商,强制收取开瓶费,以及对开瓶费不开具发票;设置最低消费,质价不符,价外加价等。
从4月16日起,长春市工商局将对以上行为全部依法叫停。继续不停止侵害行为的,一经被发现,将由辖区工商局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进行查处。另外,长春市工商局将坚决打击利用“霸王条款”、欺诈合同、虚假宣传等手段,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保障百姓“健康”消费。
来源:吉林日报 编辑:于姝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