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两次修改前后应缴税额变化。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昨天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行政强制法草案、兵役法修正案草案等。
备受社会关注的个税法修正案昨天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二审稿草案维持起征点每月3000元不变。同时,超额累进税率中一级税率由现行5%降到3%。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洪虎表示,对于多数网民要求再提高起征点的意见,经分析认为其主要是希望进一步降低纳税人中中低收入人群的税负,因此建议结合适当调整税率结构予以解决。
3000元 起征点不变
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二审稿草案”)维持一审稿中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即起征点每月3000元不变。
2011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的个税法修正案草案中,将现行起征点每月2000元提高到每月3000元。会后,除了向各地和有关部门等机构征求意见外,还通过中国人大网,邀请专家和社会公众代表征求意见,各方反应踊跃。
“对于征集到的意见中多数网民要求再提高减除费用标准的意见,经分析认为其主要是希望进一步降低纳税人中中低收入人群的税负,建议结合适当调整税率结构予以解决。”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洪虎昨天在向常委会作报告时称。
同时,洪虎解释称,该方案经过综合分析研究,考虑到草案的减除费用标准,是在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水平,以及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比重进行测算基础上确定的。也考虑到这次减除费用标准的调整,要与已确定的推进个人所得税综合和分类相结合以及增加直接税比重等税制改革的要求相衔接,因此建议维持起征点每月3000元的规定。
2%一级税率下降
一审稿将现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个税税率,由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超额累进税率,并对级距作了调整。其中,第一级税率为5%,其所对应的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为不超过1500元。
洪虎称:“有些常委会委员、社会公众、专家和地方、部门建议将第一级的税率适当降低,以进一步减轻纳税人中较低收入人群的负担。”因此,二审稿草案在一审稿的基础上,将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个税第一级税率,由5%修改为3%,以进一步降低较低收入人群税负。洪虎介绍,此番修改将加大对工薪所得纳税人中70%较低收入人群的减税力度,使其税负水平进一步降低。
3点建议扣除教育医疗等支出
在此次常委会审议个税法修正案草案的过程中,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综合社会各界意见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根据具体情况,对扶养人口、教育、医疗等费用支出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二是加快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三是加强税收信息收集管理,依法严格征管,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指出,目前我国的个税修订仍属于个税改革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目标迈进的“前期铺垫”。他坦言,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个人所得税还存在不足,如分类计征模式与无差别的宽免扣除制度,导致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基无法真实反映纳税人的纳税能力,进而使个税不能充分发挥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功能。但当前个税改革朝着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方向迈进仍有很大难度,要推进综合计税,需要实现纳税人信息申报的实名制,个人全部收入信息应实现网络全覆盖,纳税人申报制度也要健全。
洪虎说,有些意见提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对扶养人口、教育、医疗等费用支出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对这一问题抓紧研究,及时提出解决方案。有些意见提出,应当加快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考虑到这一改革目标已经列入“十二五”规划,法律委员会建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尽快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