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201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二次报销发放仪式,近日在该市医保局进行,现场有19位居民代表领取了从几千元到高达3万元不等的二次补偿金。
此次的二次报销标准为:城乡居民一档,单次住院总费用减去医保报销金额所得自付金额达到1.5万元标准的,其自付额超出1.5万元以上的部分将按20%的比例予以二次报销;城乡居民二档,单次住院总费用减去医保报销金额所得自付金额达到2万元标准的,其自付额超出2万元以上的部分将按20%的比例予以二次报销。
截至10月底,鄂州能享受二次报销的共计757人次。预计到年底全年将有上千人次享受二次报销的实惠,报销总费用将达260多万元。
来源:湖北日报 编辑:冯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