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经济|社会|热图|专题|节会|人事变动|地方企业|文化 •  旅游|
  各地: 安徽 北京 重庆 大连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吉林 江苏 辽宁 四川 山东 上海 陕西 深圳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中国在线>东北地区>黑龙江>黑龙江新闻
哈尔滨陆续出台一系列惠民政策
2011-09-05 16:49:15      来源:黑龙江日报

打印文章 发送给好友 分享按钮

记者从哈尔滨市政府获悉,年初以来,哈市陆续出台一系列惠民政策,群众从中获得了越来越多的实惠。这些政策主要有:

扩面发放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具有哈市八区户籍(含农业户口),且年龄在80至89周岁的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以及90至99周岁所有老年人,可获每人每月100元的高龄津贴。

提高市区低保标准:从2011年1月1日起提高哈市城市市区低保标准,标准由310元/人·月提高到360元/人·月,低保财政补助水平达到月人均182元。低保标准提高后,市区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标准提高到360~432元/人·月(含432),市区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提高到432~540元/人·月(含540)。

新建住宅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城市规划区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建住宅建设项目中,原则上主要采取集中建设和按项目规划配建的方式。配建的比例不低于项目住宅总建筑面积的5%。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由建设单位实施建设,由政府按规定成本价格回购。公共租赁住房须按规定标准配备基本生活设施,单套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

开展农村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试点:2011年,选择阿城、延寿、双城和依兰等5个统筹地区,作为全市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儿童先心病费用结算限定为2万元/例,由定点救治医院给予减免医药费用1万元/例的优惠。儿童白血病费用按年度限定医疗费用标准结算。

市区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住院医疗统筹:困难企业退休人员以2009年度市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6%的比例一次性缴足10年的住院医疗统筹费。所需资金个人一次性缴纳40%,按照原企业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对应补贴60%。参保人员不建立个人账户,享受住院医疗统筹待遇,缴费后次月即可享受待遇;缴费满一年后可申请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费补贴。

增设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档次:在现行成人居民每年个人270元缴费标准档次的基础上,设立每年个人135元缴费标准档次,其医保待遇按270元个人缴费档次待遇标准的70%执行,住院起付费用仍执行原标准。

调整城镇居民医保参保困难人群待遇:以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人员身份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居民,在城镇居民医保定点的一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住院使用统筹基金时,免收住院起付金。其在城镇居民医保定点的一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原标准基础上相应提高五个百分点。

来源:黑龙江日报   编辑:许银娟


新闻热搜
 
商讯
专题
2011“富民强区”全国知名网络媒体看内蒙古
>> 详细

各地新闻
十一届三中全会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组织路线,标志着中国共产党人在新的时代条件下的伟大觉醒,显示了中国共产党顺应时代潮流和人民愿望、勇敢开辟建设社会主义新道路的决心。>> 详细
点击排行
  “十二五”期间全国将建8000所乡村学校少年宫
专家解答婚姻法司法解释有关热点问题
 
视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