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经济|社会|热图|专题|节会|人事变动|地方企业|文化 •  旅游|
  各地: 安徽 北京 重庆 大连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吉林 江苏 辽宁 四川 山东 上海 陕西 深圳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中国在线>东北地区>黑龙江>黑龙江新闻
哈尔滨:吸烟不听劝将被罚款二百元
2011-05-27 17:22:58      来源:黑龙江日报

打印文章 发送给好友 分享按钮

黑龙江日报26日讯(记者朱桐 李天池) 26日,哈尔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哈尔滨市防止二手烟草烟雾危害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此《条例》将提交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发布实施。这部历时一年半起草和修改的条例成为国内二手烟防控成功立法的第一个地方性法规。

据介绍,《条例》中明确了二手烟的防控要依靠吸烟者自我约束,依靠非吸烟者的劝阻和制止,依靠禁止吸烟场所的管理者和经营者的制止,依靠志愿者劝阻的方式,最主要的处罚对象则是不听劝阻又不离开控烟范围的吸烟者和那些不履行劝阻的管理者和经营者。

《条例》中划定了禁止吸烟的范围,涉及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交通工具及其他可能的室外公共场所。同时,还设立了严格的处罚标准,以达到控烟目的。条例施行后,哈市旅馆、餐饮的室内场所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划定吸烟的楼层、包房,期满后全面禁止吸烟。具体期限和范围,由哈市政府确定。

《条例》规定了详细的管理程序,对于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吸烟不听劝阻者,可向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投诉,而行政管理部门执法人员及时到达进行处理。而对不听劝阻并影响公共秩序的,向公安机关报案。行政管理部门在防止二手烟危害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徇私舞弊的,对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不听劝阻者有关部门将处以200元罚款,并责令其停止吸烟或者离开禁止吸烟场所。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者阻碍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进入该场所履行职责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黑龙江日报   编辑:许银娟


新闻热搜
 
商讯
专题
预算公开
>> 详细

各地新闻
伟大历程>> 详细
点击排行
  卫生部等6部门公告:禁止双酚A用于婴幼儿奶瓶
发改委上调非居民用电价格严令合同煤价不得上涨
 
视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