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获悉,从5月1日起,卫生部新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实施,包括茶室在内的20多类室内公共场所开始全面禁烟。
据省疾控部门负责人介绍,黑龙江省将在包括学校、办公场所以及公共交通工具、饭店、茶室、影剧院等各类公共场所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示语和标志,开展吸烟危害健康宣传,并配备专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并在室外避开行人必经的通道上设置吸烟区。
为了确保公共场所禁烟行动的有序开展,确保黑龙江省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的全面禁烟,这个省还将在全国率先出台控烟工作条例。
来源:黑龙江日报 (记者 韩雪) 编辑:许银娟